某府与锰醋酸厂事
往岁,某府辖内,欲兴一业,名曰锰醋酸厂。府中诸吏共商,皆以为此厂若成,于府之税赋、民生皆有益处。
遂选地,其处近水源,且通衢之便,交通畅达,以为建厂佳地。役夫乃动土开工,夯基筑墙,竖梁架椽,忙碌非常。然建厂未几,便生诸般事端。
厂之西隅,有村曰柳庄。庄中民,多以耕作为生,其田近厂。厂中时有异味传出,随风至田,庄稼皆萎,农人忧之。遂聚而往厂,求其解。厂中主事者,初未以为意,言此乃寻常之事,无妨农事。农人愤,归而集议,欲求公道。
又,厂中污水,初排于近河。未久,河水变色,鱼虾皆死。下游数村,饮水皆困,民怨沸腾。村中有智者,曰:“此厂之污,祸及我等,不可坐视。”众皆然之,乃共赴府衙,击鼓鸣冤。
府尹闻之,即遣吏往察。吏归,言厂中诸事,污染之害确有。府尹遂召厂主,诫之曰:“厂之兴,欲益民,然今害民如此,若不速改,国法难容。”厂主惧,诺之。
乃聘良工,制良策,整饬厂内排污诸事。修渠导污,建池净之,又于厂周植木造林,以解异味之扰。数月后,厂貌焕然一新,污染之害渐除。农人见庄稼复盛,村民见河水复清,皆喜。
自是,厂与民相安,府内亦渐兴,百姓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