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醋酸乙酯之危害
醋酸乙酯,于诸般化学物中,其危害不可小觑。
观其物性,虽有特定用途,然亦藏险象。醋酸乙酯具挥发性,于空间中扩散之时,若人处其间,吸入此气,初则可致鼻腔、咽喉不适,觉干涩、微痛。久而积之,损及呼吸道,致咳嗽、气喘,甚者可诱发肺部病症,肺之清肃功能受扰,呼吸不畅,气息难匀。
再者,皮肤与之触,醋酸乙酯或能渗皮而入。轻者致皮肤泛红、瘙痒,觉不适难耐;重者可引发皮炎,肌肤失其柔润,变粗糙且溃烂,损及体表之康健。
于眼目,不慎沾染醋酸乙酯,可致剧痛、红肿,眼之视物功能骤降,甚而累及眼之深层结构,若未得及时救治,或遗下眼疾之患,影响终身视物。
且醋酸乙酯属易燃之物,遇明火、高热,瞬间燃爆,火势迅猛难控。于存储、使用之地,若防范未周,一旦引燃,毁物伤人,祸及周遭,财物损失不可估量,人之性命亦危在旦夕。
综上,用醋酸乙酯者,当明其危害,严守规程,备妥防护之具、应急之策,以避祸患,保人安物全。